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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如今,很多情况下我们需要用到协议书,签订协议书可以约束双方履行责任。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写好协议书吗?以下是我精心整理的交接协议书4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移交协议书 篇1
移交方: (以下简称甲方) 接受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由宝龙山安装公司施工的节水增粮工程 项目区农田变压器经过验收合格,移交给。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好下协议:
一、甲方将 低压配电设备移交给乙方
二、双方共同确认本次移交设施及设备如下:
变压器数量:30kVA台,50kVA台,63kVA台,80kVA 台,100kVA台
三、移交后的配电设施归属管护。
四、 本协议生效后,归乙方管理。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本协议生效。
六、甲乙双方的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发生的一切后果(如被盗、人为破坏等)由乙方承担。
施工质量方面发生问题甲方负责,及时处理故障,恢复供电。(不包括低压线路)
5、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负责人:负责人: 经办人:经办人:
签订日期:
年月日
移交协议书 篇2
甲方:青海怡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青海省污染源企业端在线监控设备安装运行现状,为使在线监测系统更好的发挥作用,根据20xx年青海省环境保护厅下发《青环发〔20xx〕455号》文件,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同意签署本协议。
一、甲方对排污企业所属运营范围内的在线监控设备予以正常移交维护,其他不属于运营范围内的如总磷、氨氮、PH、等比例采样器等设备进行暂时托管,托管期间遇到需更换的配件、试剂须及时反馈甲方。
二、乙方在甲方提出需更换配件、试剂的要求后,须及时提供给甲方。如在延误提供配件试剂的情况下影响甲方的工作,造成的所有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三、乙方派一名技术员协助我公司技术人员维护进出口在线监控设备。
四、在进行比对、检查等情况时,甲乙双方需共同参加。如因其中任意一方的缺席影响正常工作的,全部责任由缺席方承担。
五、待青海省环境保护厅下发新的文件后,以省厅文件为标准,双方对新增设备移交问题再行协商。
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青海怡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20xx年X月XX日
移交协议书 篇3
甲方(移交方):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接管方):新疆广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集团产业板块管理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现就股份公司所属石材家属院、员工宿舍楼及物业人员整体移交乙方管理达成如下协议:
一、交接事项:
1、石材家属院整体区域及附属设施;
2、两栋家属楼、一栋员工宿舍楼;
3、物业人员三名。
二、交接日期
1、两栋家属楼、一栋员工宿舍楼的物业管理责任于20xx年月日时起正式移交乙方接管。
2、水电暖的交接日期为20xx年月 日。
3、三名物业人员人事及劳资关系交接日期为20xx年 月日。
三、委托服务的内容
1、两栋家属楼、一栋员工宿舍楼的公用面积保洁、绿化,共用设施设备及房屋公共部位的维修与养护。
2、两栋家属楼、一栋员工宿舍楼物业服务费、租金的收取以及水电费的代收代缴业务。
四、收费标准
1、物业费:住宅楼的收费标准经双方协商确定按 元〃㎡/月收取,在以后的缴费年度按服务成本的.增加根据政府指导价另行约定。
2、宿舍楼租金:宿舍楼租金按每人每月60元标准由物业公司收取。
3、水费:住宅楼水费按每家水表实际发生量执行政府水费标准。宿舍楼水费按楼层水表总量由各楼层使用人均摊。
4、电费:住宅楼电费由使用人向供电部门购买。宿舍楼电费按楼层电表总量由各楼层使用人均摊,执行政府物价部门规定收费标准。
5、遇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变更时,按新标准执行,本合同未列入的相关物业费用按物价部门规定指导价另行收取。
四、其它事项
1、甲方向乙方划拔一辆价值40万元以上的车辆,作为抵扣该家属区房屋维修、改造工程费用(包括屋面防水、外墙修补、外墙保温、单元粉刷、下水井改造、绿化等工程)。
2、移交时双方对移交物业的欠费情况进行核实确认,核实后发现债务是移交之前产生的应当由甲方承担,移交后所发生的责任与义务由乙方承担。
3、宿舍楼应由甲方将房屋清理完毕后整体移交乙方管理,宿舍楼涉及的水电费用双方应在移交时共同抄表签字,移交前由甲方负责,移交后由乙方负责。具体的费用结算方式及标准由双方协商补充约定。
4、员工宿舍楼移交后,乙方应优先安排和解决好甲方员工在员工宿舍楼的住宿问题。
5、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新疆广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移交人: 接管人:
二〇一一年 月 日 二〇一一年 月 日
移交协议书 篇4
甲方(接受方):
乙方(移交方):南京市浦口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为全面履行甲乙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内容,进一步明确在使用过程中甲乙双方的安全责任,保护相关人员的安全和健康,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协议,双方应认真履行。
本着充分利用资源和工程设施的原则,甲、乙双方现就规模畜禽场沼气治理项目工程资产移交达成如下协议。
一、移交范围、期限和地点
1、移交范围。范围详见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表中的工程建设内容。
2、移交日期。 年 月 日。
3、移交地点。 沼气项目工程现场
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应履行如下职责
对本单位使用过程中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具体内容如下:
1、组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明确责任到人。
2、培训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对工作要认真负责,并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确保工程安全稳定运行。
3、接受乙方的沼气工程安全使用知识培训,禁止违章作业。
4、使用过程中应注意防火、防爆工作,沼气贮气柜周边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同时禁止吸烟以及明火产生。
5、灶具应安装在通风、明亮的室内,若有异味应立即开门开窗通风,此时禁止明火,关闭总阀门并排查漏气点,及时修复。
6、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沼气工程检修时,严格按操作规程要求操作,防止火灾、爆炸和人生窒息事故的发生。
7、贮气柜避雷针每年雷雨季节前必须做好检修、保养以及检测工作。
8、抢修沼气贮气柜应由专业施工队伍进行,并制定安全技术方案。
9、具有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移交资产的处置权(所有权、使用权及安全责任等);具有确定移交方所移交资产的范围、数量和质量的权利。在本协议签订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成资产接收确认手续。
2、 乙方应履行如下职责
具有提交所移交资产范围、数量的建议权。具有配合工程施工方移交资产、并协助清理资产的义务;向接受方提供的各种资产的资料均具有真实、合法和有效性。
三、其他
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执一份,并具备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资产移交方(盖章): 资产接受方(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投标人是代理机构经办人吗
需要。根据查询相关资料显示,协议书一式四联都需要经办人签名盖章,经办人与日期等都要填写完整。毕业生也要签名,经办人是指在一个事务、活动、合同或其他事项中,被委托执行任务、负责处理事务、代表他人行使权利并承担责任的人。
委托书经办人是自己吗
法律知识
代理人与投标人什么区别
2021-05-18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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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大家都知道代理人就是委托他人在一定的期限内的权利,这也是在现实生活中时常能够见到的,可是投标人跟代理人在一定程度上很是相似,但两者有不同。投标人与代理人之间有什么样的区别呢?代理人与下文是小编针对代理人与投标人什么区别所罗列出的知识,希望能为大家带来帮助。
一、代理人与投标人什么区别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中代理人跟投标人是不一样的。投标人一般是指的是企业,而代理人是代表企业的委托人。
代理人指的是自然人根据代理契约或授权书或口头约定,向被代理者收取一定佣金或者免费。全权或在一定的授权范围内,代表被代理人或者授权单位,在代理期限内行使被代理者的权力,完成相关的使命或者任务。代理人在实践中,还可分为委托代理人与法定代理人。
投标人是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以中标为目的响应招标、参与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一些特殊招标项目如科研项目也允许个人参加投标。
二、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区别
(1)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基于委托授权或法律规定而形成的代理权关系。也叫做代理的基础关系,其性质为发生在代理人与本人之间的内部关系,代理授权具有无因性,即此内部的基础关系与代理权授予之间各自独立,基础关系的无效并不影响代理权授予的效力。基础关系的类型很多,在委托代理中,比较常见的有委托、雇佣、合伙等,在法定代理中,基础关系有监护、亲属关系等。
(2)代理人依据代理权与第三人之间的代理行为的关系。代理人与第三人是作出意思表示或接受意思表示的主体。
(3)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存在的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承受关系。代理所产生的具有结果性的民事关系发生在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即代理人进行的代理活动的结果应当由被代理人承担。
其中,前一点为代理的内部关系,后两点则为代理的外部关系。代理的内外部关系是有机联系、不可割裂的,这种联系具体表现为:代理的内部关系是外部关系得以产生和存在的前提和基石,而代理的外部关系则是内部关系的目的和归宿。
在代理关系的三方面主体中,代理人的地位显得尤为突出,他既是代理权的享有者,又是代理行为的实施者。实践中,代理关系当事人间的争议很多都是围绕着代理的权限和代理行为的实施问题展开的。因此,了解代理人的代理权、代理行为及相关问题有重要意义。
代理人就是根据代理权,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并为被代理人的利益与第三人进行代理行为的公民或法人。
在委托代理中,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相互对应的,委托人的权利也就是代理人的义务,代理人的权利也就是委托人的义务。下面从义务的角度来分析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三、代理人的义务主要有以下几项
(1)忠实地、勤勉地履行代理职责。代理人应为了委托人的利益,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在授权范围内积极、认真、有效地进行代理行为,如果由于代理人疏于职责而致使委托人遭受损失的,代理人应对本人负赔偿责任。代理人不得从事任何有损于委托人利益的行为。这既是一般伦理的要求,又是法律规定的代理人的义务。代理人在为代理行为时应尽到一定的注意义务,而根据代理属于有偿或无偿,代理人所尽到的义务也并不相同。在无偿代理的情况下,代理人应当尽到与处理自己事务相同的所谓的同一的注意义务,对此义务的违反则构成具体的轻过失;而在有偿代理关系中,代理人应当负担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否则构成抽象的轻过失。
我国《民法典》第922条规定:“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代理人在代理过程中,原则上应当遵从本人的指示。本人的指示,是在代理过程中本人以自己的意思干预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的意思表示的自由,由于代理的效果归属于本人,且通常本人更清楚后果对于自己的利害,因此,代理人应遵从本人指示。但在法定代理的情况下,以及本人有充足理由证明本人的指示不利于本人的利益,且当本人知道这种不利的存在时可以推定本人不会为指示时,则应当解释为代理人不负担遵从本人指示的义务,但应当得到被代理人的事先同意或事后及时告知被代理人。
(2)将代理行为产生的权利和收益及时移转给委托人。获得代理行为产生的权利和收益,这是委托人的目的,也是代理人从委托人那儿取得报酬或拥金的主要依据,代理人应及时将这些权利和收益移转给委托人,不得无故延误,更不得据为已有。
(3)负担一定的报告义务。我国《民法典》第924条规定:“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委托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应当报告委托事务的结果。”代理人的报告义务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是在代理活动进行中,代理人应该将与代理活动相关的重要信息报告给委托人,告知委托人代理活动进展的情况;另一方面是当代理活动结束时,代理人应该将代理活动的最终结果报告给委托人,以便委托人承担相应的代理结果。
(4)保守委托人的商业秘密。我国《民法典》第509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在代理关系中,代理人往往比较容易接触到被代理人的秘密,当此种秘密不具有违法性时,代理人当然要承担保密义务。代理人在代理合同有效期间或在代理合同终止之后,均不得把代理过程中所得到的有关委托人的保密情报、资料或其他商业秘密向他人泄露,也不得由他自己利用这些情报、资料同委托人进行不正当的业务竞争。
例如在一则侵权纠纷案中,原告系某民办公司,曾委托某甲帮其推销一种新技术产品,双方签有代理协议。由于代理业务进展的需要,原告向某甲出示了该公司新产品的技术图纸及其他相关资料,某甲将这些资料进行了拍照、复印。该代理协议终止后,某甲与另一乡镇企业联营,生产与原告公司相同的产品。因为某甲将其获得的有关该产品的技术图纸和其他资料提供给了联营企业,后被原告发现。原告遂以某甲为被告,以联营企业为第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联营企业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该项产品,要求某甲赔偿经济损失。法院依法判决原告胜诉。
(5)原则上不得将代理权转委托给他人。代理人应根据委托亲自进行代理行为,因为委托代理是基于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相互信任关系而产生的;因此在一般情况下,代理人不得把委托人授予的代理权再委托给其他人,让别人替他履行代理义务。但在法律允许的特定情形下,转委托是可以的。
综上所述,投标人与代理人之间最大的区别就是两者的权利范围不一样
法律分析:写委托书时,上面的委托人是指本人,受托人是帮助本人的人。委托他人代表自己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委托人在行使权力时需出具委托人的法律文书。而委托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委托事项。被委托人如果做出违背国家法律的任何权益,委托人有权终止委托协议,在委托人的委托书上的合法权益内,被委托人行使的全部职责和责任都将由委托人承担,被委托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条 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八条 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第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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